7月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政策,贷款上限提升至50万/人,夫妻最高可贷100万元。
此轮政策调整主要在于贷款额度提升。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缴存年限,对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作出具体划分。
其中,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轮额度提升“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施行,佛山设定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通知指出,此轮政策在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方面,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编辑查阅上述《办法》获悉,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附:政策解读全文
一、实施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佛山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佛山市实际,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总额度:20亿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或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为止。
(一)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8月1日之前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含当日)的,最高可贷额度按本通知执行;
(二)银行受理贷款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现行贷款办法执行;
(三)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日期为准;
(四)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20亿元)时,本通知终止实施。
四、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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