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上升、频次增加,多子女家庭租房将获更大支持,6月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优化,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提取条件,职工在佛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通知指出,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标准为例,使用新计算方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428元,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元,双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1738元,较之原政策设定的额度,增幅可达38.5%。
提取的频率也将更加灵活。在按年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需要注意的是,若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若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为更好地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需求,佛山专门针对该类家庭推出了新举措,在月租金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以实际房租支出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即为普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的6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上述举措是为贯彻“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职工住房租赁消费支持,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的房租压力,使老百姓更好地在佛山安居乐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更普惠共享,助力推动佛山完善“购+租”“市场+保障”的住房体系发展。
■政策解码
关于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官方解读来了
(一)关于提取条件
1.如何理解“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规定?
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是指职工在本市开设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关于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
(1)在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考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2)调整后的提取额度是否有提高?
答:调整后的可提取额度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例:按照原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27元。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428元(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90×10%×12),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元。
注:上述内容仅为举例说明,2022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如何理解多孩家庭?
答:多孩家庭是指现有三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以职工提供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核定。
(2)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其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房发票核定。
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租赁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考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例: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690元,即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0×60%=5214元。
(三)关于提取时限
1.如何理解“每个年度只能申报当年度的租赁时间段”?
答:每个年度可申报当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租赁时间段。
例一:职工A在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2023年12月申报租房提取,则可申报的租赁时间段最长为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例二:职工B属多孩家庭,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住商品住房,在2024年7月申报提取,则可申报的租赁时间段最长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四)关于提取频次
1.如何理解“按年提取”和“按月提取”?
答: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
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2.如何理解“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答:选择按年提取,与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方可申报。选择按月提取,与上一次提取间隔1个月以上即可申报。
例一:职工C在2023年1月15日申报了2022年度的租房提取。若2023年度选择按年提取,则需在2024年1月15日(含当日)后方可申报2023年度的租房提取;若选择按月提取,则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后即可申报2023年度的租房提取。
例二:职工D在2023年度选择了按月提取,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若2024年度选择按年提取,则需在2025年6月15日(含当日)后方可申报;若选择按月提取,则在2024年7月15日(含当日)后即可申报。
(五)关于其他特殊情况
1.职工在本市租住商品住房,同时也是多孩家庭,是否可同时以租住商品住房和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办理提取?
答:不可以,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2.职工租房提取后还有剩余可提取额度,下次再办理租房提取时能累计吗?
答:不累计。
例一:职工E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租赁住房,2023年9月办理提取时,可提取2023年7月至9月共3个月的租金24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元,本次可提取1500元,剩下900元的剩余可提取额度不计入下次可提取额度。
例二:职工F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租赁住房,2023年12月办理提取时,申报提取2023年8月、10月、12月的租金,下次申报提取时,不得再申报提取2023年7月、9月、11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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