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三水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公示栏设置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公示栏的相关公示要求。
通知明确公示栏应该是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室外或者小区公告栏位置,内容应包括有小区物业收费组成等在内的共8个栏目,具体为:
3、收费标准栏,张贴小区主要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文件或合同(约定)依据等。
4、收费情况栏,张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的组成及收支情况、公共收益项目及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情况等。
5、业主与企业互动栏,张贴上月、本月业主反映的小区主要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近期工作动态,物业服务企业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设备保养计划、房屋保养计划等。
6、业主与政府互动栏,张贴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近期检(督)查结果通报,针对检(督)查结果通报小区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情况。
7、投诉举报栏,印刷市、区扫黑除恶部门,市、区、镇街各级住建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合同纠纷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居委会的举报投诉电话等(示范文本格式见附件7),该内容将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指导企业填写。
8、其他情况栏,张贴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小区内文体活动、社区活动等内容。
更新频率方面,小区的收费情况和业主与企业、政府互动情况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公示上个季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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