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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官宣!9月1日起,佛山执行"认房不认贷"!
来源:乐居买房2023-09-01 21:45:57

佛山官宣了,首套房认定,正式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佛山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日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佛建〔2023〕73号),现解读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居民家庭各成员合计总住房套数进行核算。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信息以自然人个人为对象获取查询结果。居民家庭成员可以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结合居民户口簿显示的户籍登记信息综合核算。成年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成年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线下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

四、执行时点

2023年9月1日0:00前签订(网签)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9月1日0:00后签订(网签)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8月30日以来,大湾区已有7个城市发文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江门。截止发稿,珠海、肇庆尚未跟进。

PART.1

佛山首套房:2成首付、4.0%利率

事实上,目前佛山的商业贷款政策已经十分宽松,一直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即只要名下没贷款,都能算首套,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均可最低两成首付。

而“认房不认贷”政策叠加后,哪怕在外地有贷款,无论是否结清,只要在佛山无房,均可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

按目前来说,即最低2成首付、4.0%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8月31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本次新政规定,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换言之,二套房的下限从过去加60个基点变为加20个基点,即便有部分购房者可能不能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若按现在的政策,也可以享受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的机会。

目前佛山二套房贷利率为4.8%(LPR+60BP)。

PART.2

购房成本大幅下降 利好异地购房人群

地产经济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表示,“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是之前买过房,但又卖掉了,却有贷款记录的客户。过去政策严控的时候,这批客户属于被误伤的刚需,新政调整之后,这些刚需将获得比较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是首付大幅降低,另外一方面是贷款利息也大幅降低。”

同样是200万房贷,以贷款30年、等额本息计算,首套房总利息比二套房低约34万,月供少约945元/月,购房成本大幅下降。

这一政策,也直接利好两类人群:

一是本地换房人群。

名下住房出售后,新购住房可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首付比例与房贷利率均出现大幅下降;

二是在异地有购房的人群。

在认定套数时,只核查在佛山的住房情况。即使外地有房,只要佛山无房,同样可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

政策落地后,对市场无疑是大利好。

PART.3

9月25日起可申请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8月31日晚,央行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通知》指出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以贷款100万、30年等额本息为例,当利率下调65BP,每月月供可减少逾382元。基本每下调10BP,月供可省逾58元、利息节省2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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