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佛山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审核制“白名单”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白名单”工作成效,更好满足合规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各区融资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审核制“白名单”工作力度,常态化推动有融资需求项目能报尽报、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政银加强合作,为房地产项目注入金融活水。
通知提到,对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项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匹配“白名单”“5+5”条件标准,通过区融资协调机制申报进入“白名单”,做到“能报尽报”。项目范围包含已纳入“白名单”仍有新增融资或贷款展期需求的、在建未纳入“白名单”且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项目。
同时,各区融资协调机制要及时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预审要以项目为对象,对照“5+5”条件标准,不得另设门槛,符合条件标准的项目“应进尽进”。
此外,金融机构要区分房地产企业总部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对纳入“白名单”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规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落实“应贷尽贷”要求。对新增融资已覆盖项目后续整体完工费用的项目,资金已支付项目工程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拨付等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偿还项目新增融资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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