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对于夜间施工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管理和规范。
通知指出,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赶工期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
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夜间施工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进出建筑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因工地照明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夜间施工结束后,及时关闭非必要的灯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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