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边厢,刚刚发文将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边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就来了!
8月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其中住房困难居民申请人须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同时满足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在佛山市虽有自有住房的,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至于房源面积和价格方面,根据住房的来源不同又分为两种情况。
其中,新建类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
其价格主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参照成本法进行评估,且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60%。
而筹集类项目则是指在建或已竣工验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
其价格综合考虑房地产取得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而房地产取得成本的参考上限为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且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所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自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不满5年的,专营机构不予以回购。满5年后确需转让的,可向专营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款将在原配售价格的基础上,扣减折旧、加计利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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