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没地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怎么办?4月17日,获悉,近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小区室内外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情况作了指示说明。
近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资料图片
《通知》要求,在既有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遵循“因地制宜、一区一策、能建尽建”的原则,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包括小区用地建设开发情况、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等,进行科学选址和布局。并应以室外露天位置为首选,在完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在建筑物内设置。
其中,对于在小区室外露天位置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新建的停放充电场所应尽量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低于6米(老旧住宅小区可不低于4米)。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单体规模应结合场地条件和实际需求来确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零星、闲散和边角(边缘)用地,以见缝插针、多点布局的形式开展建设。
对于现有小区内新建停放充电场所资源紧张的情况,《通知》也作了说明,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已征求相关主体或业主意见,且相关主体或大多数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可将有关场地的用途临时改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如相关主体或业主对场所选址有异议的,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对位于小区附近的非小区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区域,如有合适场地可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会进行研究审核并协调推进落实。
而对于在室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确保与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采光井、通风井等易导致火灾蔓延和烟气流通的建筑物部位进行有效和可靠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或配置)消防安全管理所必须的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
同时,各小区应禁止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共用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包括首层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通知》还指出,对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或在其外围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协同管理”的模式实施场所建设和经营管理,通过公共和社会资源融合利用以及政府、企业、小区业主的多方互利合作。
南方+ 白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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