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连发布了《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银行账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自动划账服务的通知》两则通知,对公积金提取审批进行了优化。
通知指出,自2023年11月1日起(含当天),职工以在佛山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并开通自动划账服务的,自动划账服务不再受三年有效期限制,按照划账时间间隔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每隔一年划账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每隔半年划账一次)进行划账,直至职工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如提取额度已满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等)为止。
与此同时,自2023年11月1日起,持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且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作为接收账户,无需录入账户信息,管理中心在业务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将直接划入“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自动划账服务常见问题
1.原已开通自动划账服务的,三年的有效期是否会发生变更?
如提取的房屋为本市房屋,且房屋信息已补充完善并能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将自动取消“三年”有效期的限制,自动划账延续至不再符合提取条件为止,职工无需再办理自动划账续期,具体变更情况职工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2.在自动划账有效期内是否可终止自动划账服务?
可以,职工可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本人持身份证预约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终止。终止后,如仍符合提取条件,可再次开通自动划账服务。
3.已开通“自动划账”服务的,是否可以变更划账的银行账号?
可以,职工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变更划账的银行账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变更的银行账户预约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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