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后,却不想买房,这定金还能退吗?
日前,就有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自己于2月在中介带领下去佛山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路(奥园公园一号)交付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多次询问现场销售和中介都表示不满意随时可以退,然而自己三天后再前往售楼部找销售退钱却无果。
那么,付了定金不想买房的话还能退吗?
对此,南海区住建局答复指出,经其了解,市民自愿与建设单位签署房屋认购书,根据签署协议约定,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购房,定金不予退还。另建设单位已邮寄“签约告知函”给市民,明确违约责任。
同时,南海区住建局还提醒,商品房买卖(含预订、认购等)中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范畴的问题,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建议双方及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应当尽快通过司法诉讼(仲裁)途径解决。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退定金呢?
经翻查资料了解,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者购买方的事由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大概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导致最后签订购合同无法生效,合同无法达成,收受方要退换定金给另一方;
2、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
3、买卖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没有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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