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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买公积金怎么办?官方告诉你可以这样做!
来源:乐居买房2023-08-08 11:49:44

单位不买公积金怎么办?

日前,佛山12345官方发文,单位不买公积金可以提出执法申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受理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并作出行政执法申告。

1、被申告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告人是指与被申告单位建立有效劳动关系的职工。

2、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况:

一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是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02所需材料

1、申告人书面反映诉求情况并经本人签名确认的申告书;

2、申告人身份证;

3、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依规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包括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仲裁书、或生效的法院裁决等文书),以确认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应缴存公积金的时间;

4、提供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如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的,须书面说明不能提供原因。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必须是原件,且同时提交二份复印件,待收件当场核对复印件后,原件交回申告人妥善保管,以备执法过程、或行政复议、诉讼中质证之需(防止可能出现证据无效);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资料的来源。

2、申告人可办理委托手续。被委托人可凭委托人(申告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办理。

03办理时限

无。

04办理程序

1、职工提供材料执法申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理职工的申告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审核。

2、通过审核的,向被申告单位发出告知函、补缴确认函,单位仍不补缴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申告单位、职工不服的,可于60天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期间管理中心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上述时间过后,如单位既不提出复议或诉讼,又不执行管理中心行政处理意见的,管理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5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二)线上办理

无线上办理

06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07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12329、12345

(二)投诉电话

12329、12345

08常见问题

执法申告是否一定要实名咨询执法申告情况/进度?

为保障个人隐私,故必须本人实名咨询本人的执法申告情况/进度;如委托人(职工)和被委托人(代办人)已在本管理中心办理委托代办手续的,也可代为咨询委托人的情况。

职工可否对同一单位多次提起执法申告?

如申告时间不重叠,市民可按《职工对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手续须知》提起执法申告。

执法申告书是否有填写的模板?可否在网上下载?

执法申告书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业务指引——执法申告须知——《职工对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手续须知》中下载填写。

执法申告相关业务是否都能代办?

可以。

申告人可办理委托手续。被委托人可凭委托人(申告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办理。

注:委托书无固定模板,内容上能反映被委托人、委托人(申告人)、委托事项、双方签名及落款日期等信息即可。

执法申告相关业务是否五区通办?

是。

是否有规定住房公积金执法申告的追溯时限?

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此日期之后应依法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职工属于上述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在职职工,发现单位没有按《条例》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及时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而不是待离职才反映。如果被申告主体撤销、结业,即申告对象不存在或灭失,执法申告无法成立,所欠住房公积金也无从追讨。

个体工商户是否属《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强制缴存对象?

个体工商户不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强制缴存对象。

“提供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如何理解?

包括但不限于1、加盖银行有法定效力印章的交易明细;2、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能完整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缴纳情况缴费工资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4、单位盖有效印章、职工签名确认的工资条/表等等能反映申告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情况的有效材料。

执法申告是否一定要实名?

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督促和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促使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权力,但国家并未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到用人单位检查用工情况、职工的收入情况等,因此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真实反映情况、提供依法有效的资料(如是否在职职工、在职时间、在职期间的收入,等等),才能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这些要件和执法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无法作出有效的行政处理意见(决定),这些行政执法要求是国家行政立法对有权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部门的法定要求。另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广大职工能理解上述道理,采取合法、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进行实名申告反映,单位不承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确认事实,也无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职工申请了执法申告之后,在单位仍未补缴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询个人补缴的资金去向?如单位一直没有对资金进行补缴,公积金中心的下一步措施会如何处理,是否会通知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缴存的资金构成的,故待申被双方补缴并处理完毕后,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自行查询。在双方补缴资金拆分前,职工缴交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部分的银行凭据(现金缴款单或转账缴款单)作为已缴款的依据。职工缴款后,如单位仍不缴存,中心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同时向双方邮寄送达。

(一)职工申请执法申告,现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二)职工已补缴个人部分,现拟申请退回资金的。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如拟撤诉,是申告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申告人可预约至管理中心任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二)如拟退款,必须由缴款人提起退款申请。

请缴款人预约至管理中心任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需同时提交一份缴款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缴款凭证的复印件。

职工办理执法申告后,应如何进行补缴?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缴存的资金构成的,并由单位代扣代缴。针对已提起执法申告的案件,一般情况单位应向中心主动申报职工应补缴额,故申告人应将个人部分缴存至单位,以便单位进行代缴。如双方无法就应补缴额达成一致意见,可按《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中的缴款途径汇缴至中心账户。

职工问收到短信或函件要求7日内至业务窗口确认,该如何处理?

职工收到短信或函件要求7日内至业务窗口确认的,职工须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预约”栏目,提前预约办事大厅及执法申告业务,然后根据预约日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确认。

注:

(一)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核对信息。

(二)如职工反映无法在7日内预约的,须指引其先预约,待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日期前往确认,待其确认后,管理中心将作出下一程序。

被申告单位应如何进行补缴?

被申告单位在收到函件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申告人申报登记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代缴代扣。如申告人对被申告人的申报不予确认的,本管理中心将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如单位对函件无异议的,被申告人应按函件指引进行缴款;如有异议的,应预约至管理中心任一业务窗口提交反证及书面情况说明。

职工的单位原单位缴存比例5%,但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缴存公积金,现申请执法申告,但单位也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到1%,导致职工执法申告单位补缴部分,也只能按1%,为何不能按原来单位比例5%去补缴?

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适用于符合缴存规定的职工。因此,申告人在中心作出批复后申告的适用新的缴存比例补缴,故职工应及时主张自已权利。

执法申告中,个人和单位补缴部门若均已汇缴,何时会将该费用拆分入职工个人账户中,是否有时间限制?

在获知单位和个人均补缴的情况,七个工作天内拆分至申告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申告人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自行查询。

注:实际工作中,职工并未按中心要求进行缴款,将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申告人缴款信息从而未能及时拆分资金。因此,请申告职工或单位按照中心发出的确认函或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缴款途径缴款,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备注信息等。

职工需要申告的单位(例如某些国有企业)如已注销,但有继承单位,那么执法申告是否会向继承单位反映,要求继承单位为职工补缴公积金?

如果被申告主体撤销、结业,即申告对象不存在或灭失,则执法申告无法成立,所欠住房公积金也无从追讨。另,如有明确的司法文书确认承继相应责任的,可向承继单位追缴。

职工申请了执法申告,但申告仍在处理中,如果被申告单位将要注销或倒闭,是否影响执法申告的办理,公积金中心会有哪些限制措施?

申告人可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市监局、税务局等部门阻止注销。另,如申告人发现被申告人将要倒闭或注销,也可预约至本管理中心书面情况说明,本管理中心将根据申告人的情况说明向相关部门提出阻止注销申请,具体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申告人应及时提起个人权利的主张,以免在单位注销或关闭时提起执法申告。

执法申告中存在劳动关系材料能否提供参保证明或者个税完税证明?

由于本管理中心不是劳动部门,不具有确定劳动关系的职能,不能凭参保证明或者个税完税证明认定劳动关系,故申告人应提供你与被申告单位依规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包括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仲裁书、或生效的法院裁决等文书)。

职工反映收到结案短信(如:【佛山公积金】您好!您执法申告***公司未按法规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补缴金额已汇缴至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请留意查询,至此该案件已办结。如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的办理指南。)是什么意思?

这是申告人结案的提醒短信,收到短信后即表示申告人提起的执法申告已办结,资金情况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或公众号查询。

职工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为什么单位仍不缴款/为什么7天了单位仍不补缴?为什么有60日或6个月的期限?为什么60日后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被双方均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申被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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