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须知》。
须知指出,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均可申请。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可通过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而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至业务窗口办理,提供提取人缴存登记的证件及身份证件;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和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情况,除上述证件外,还须准备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金额方面,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将在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而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则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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