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的文件。
重点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我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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