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佛山讯 日前,佛山出台《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佛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生直通车》节目中介绍,新办法计划在11月底完成意见征集,采纳一些意见以后尽快送审。对业主来说,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变化:
一是调整首期维修资金交纳标准。目前,我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首期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为购房单价的1%,拟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
二是调整维修资金交纳方式。目前,我市首期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网签备案时交纳,调整为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向购买人收回已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
三是查询更加方便。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促进维修资金管理公开透明。
四是优化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程序。明确维修资金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缩短审核时限,要求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支出的意见。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是规范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程序。明确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认定后,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确保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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