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有网友在人民网政府留言板提问,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能够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如何办理?
根据官方回复,如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下在房产证上增加妻子名字,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书面同意,夫妻双方、银行共同到区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涉税窗口办理带抵押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夫妻双方当事人提供资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夫妻财产协议书(收原件);
3、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收原件);
4、税费意见(可在涉税窗口一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地址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地址证明原件或门牌照片。
银行也需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银行盖章);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原件)(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银行不须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原件);
4、银行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抵押合同的补充协议(收原件);
6、抵押权人同意转移的书面意见(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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