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每年一次!南海拟推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办法!
4月18日,南海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公示,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镇街房管所统筹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0至12月间完成。
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表将通过上门派发、邮寄、电子问卷、电子表决系统等方式送达全体业主,并填写收发情况登记表。其回收率应达到70%以上。
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诚信评分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续聘、提升物业服务费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每年综合满意率平均在85%以上的,支持鼓励业主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
而综合满意率多年在90%以上,并根据项目收支情况,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适时发起业主大会表决提高物业服务费。
连续两年综合满意率在70%以下,或社区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社区党组织提议,由社区居委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事项。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两年。
(编辑/作者:Hummy 审校:C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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