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6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5日。
公告截图
根据说明显示,对比2021年,2022年佛山民办招生方案主要有5大调整:
①调整跨区招生政策。
一是取消“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
二是允许“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②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
因市属学校(佛山市华英学校)将于 2022 年秋季学期转为公办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故在全文统一删除有关市属学校的相关表述。
③调整学生可填报志愿数量。
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 所调整为不多于 2 所。
④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因此,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
⑤取消征集志愿。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批准筹设除外)。原针对招生启动后至当年 8 月 15 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的征集志愿录取环节,已无现实需要。因此,全文统一删除征集志愿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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