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月7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山入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并且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据通知,为调整优化中山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符合以下这些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其中,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同时,通知明确在中山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
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