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2021年,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全年共处理消费投诉22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7.97万元。
12月28日,佛山消委会提炼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联系密切、富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十大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提升消费维权能力。
其中一个案例为购房合同相关纠纷——“拒签”补充协议,不构成违约。具体案例为罗先生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被开发商要求补签一份《补充协议》,因不同意《补充协议》的条款,开发商拒绝办理后续手续且要收取违约金,罗先生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希望佛山消委会介入处理。
期间,佛山消委会多次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补充协议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并由商家退回首付款。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开发商与罗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又不继续履行合同,罗先生不构成违约,其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何佛元律师点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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