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佛山讯 吴壁生 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之后,民办教育也将迎来强监管,“名校办民校”或成历史?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委重拳出击,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同时,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此外,要求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公参民”学校如何界定?哪些要求回归公办?
《通知》先肯定了“公参民”办学模式过往的成绩,称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该办学模式也诱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了严格界定,主要涵盖三类,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的义务教育学校,最后一种包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形式。
对于前两类,明确要求回归为公办学校。即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也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符合“六独立”要求 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
不过,这并意味着所有民办学校都将退出。对于第三类,即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前提下,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与此同时,若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
所谓“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上述学校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
若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一省一方案!争取两年时间实现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为公办学校。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通知》也明文规定,不得在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08万所,招生3440.19万人,在校生1.56亿人,涵盖普通小学15.80万所,招生1808.09万人,在校生10725.35万人。初中5.28万所,招生1632.10万人,在校生4914.09万人。
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占比未知,但从全国来看,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
已有先声!河南四川等有转制消息传出
早在《通知》出台前,各地已掀起了一波公参民学校“转制”浪潮,如河南周口市一所知名民办学校宣布“整体捐献给当地政府”;四川眉山天府新区某外国语学校,也已经被要求转设为公办学校。
其实本次调整也早有端倪,2019年7月,“公民同招”政策出台,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掐断了“公参民”学校提前招生通道。随着未来“公参民”转制持续推进,或有望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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