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佛山讯 继若干项目试水之后,“交房即发证”有望在佛山全面展开试点!
6月9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关于印发《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付即交证”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以及“交房即发证”,建立起从土地交付到土地首次登记、从竣工验收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从商品房交付到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交地即发证,即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和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理“交地即发证”申请,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验收即发证,即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普通厂房和仓库(不含分割登记),在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同步申请“验收即发证”,自然资源部门与竣工联合验收相关部门联动,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通过后,为建设单位核发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不动产权证书。
其中,“交房即发证”与广大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即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购房人进行房屋交付使用时,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在房屋交付现场统一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项目办理条件如下: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已经约定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统一为购房人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购房人购房资格已核验,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并已缴纳相关税费。
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统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批次为购房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合理确定每批次“交房即发证”总量,不得就该项服务收取购房人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将“双预告”登记授权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受理,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5)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时同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交房即发证”的服务对象名单,协助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交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
(6)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应及时对“交房即发证”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
(7)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当天,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因存在购房人不愿收房的情况,“交房即发证”的流程应设置“预交房”环节,另外约定正式交付日期开展发证工作,给予购房人充足的时间验收房屋,购房人确认接收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交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8)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根据方案提出的时间安排,要求2021年6月前,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应牵头制定“交付即交证”实施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6月至7月,各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与用地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制定全年“交付即交证”工作计划报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7月,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全面启动“交付即交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确保月月有案例。
今年12月底,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区自然资源分局“交付即交证”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做好全年“交付即交证”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并报市自然资源局。
此外,除出让土地、工业项目、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将人才房、安置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和建设项目纳入“交付即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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