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超2年或将无偿收回!
5月8日,高明区政府网站发布了《佛自然资明闲收〔2025〕2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高明大道北一宗占地2325㎡的商住地已构成闲置土地,已满两年,根据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经2019年第三次修正后为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11月13日向土地权属人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限改(闲)字2024第5号〕,给予主动改正闲置土地违法行为的机会,并告知你方若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土地权属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未申请或未与佛山自然局协商达成处置方案。
因此,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高明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指引》的规定,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佛高不动产权第001036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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